兵頭與牛仔 ~ 澳門總督的保安部隊 O Governador de Macau e as suas forças de segurança
序言: 牛仔
警察是一個城市的機動部隊, 也是極少數但人數眾多合法持槍執法的紀律組織, 所以他們一直以除暴安良」為口號, 過去也曾贏得過不少市民的讚許!然而, 這些成員的由於入職條件缺乏了對教育程度的嚴格要求, 一般沒有嚴謹的學術分析邏輯和明辨是非的科學基礎的熏陶, 而且亦沒有明顯界線的執法權限, 面對來自商界的誘惑以及政權的施壓, 便開始毫無底線地進行極端偏向性的執法, 所以引來不少的民怨。坦誠而言, 我對這項職業的人沒有太多的好感, 總括而說是偏於中評職業吧!由於長期體驗到「警察效應」的影響, 中、港、澳和台灣人對於警察的稱呼各有不同, 香港和澳門一般稱之為「差佬」、「阿Sir」, 台灣叫「警察」, 大陸叫「警察」或「帽子叔叔」, 當他們受到惡評的時候, 名稱極隨之改變了, 大陸人沒民言論自由, 他們不敢刻意醜化這種行業的人, 但台灣人稱之為「條子」, 香港人稱之為「黑警」、「popo」、「有牌爛仔」, 警署被稱之為「散仔館」, 「狗竇」。 一、關閘事件~澳門總督亞馬留被殺
自1841年香港開埠以來, 澳門失去了長期以來的優勢, 這樣速使澳門葡萄牙殖民者宣稱擁有澳門的徹底主權, 清朝政府無力回應, 這樣使到澳門當權者野心胸前膨脹, 導致1849年的澳門關閘事件, 葡萄牙王國委任的澳門總督亞馬留 (João Maria Ferreira do Amaral) 於8月22日被望廈龍田村村民沈志亮等人刺殺而引發的衝突。葡萄牙當局指責清朝策劃或支持此刺殺事件, 並在英、美、法列強支持下, 於8月28日由炮兵軍官米士打基打率領100多名正規軍和志願軍, 攜帶三門大炮, 在水陸夾擊的情況下, 對關閘發動攻擊。駐守的清軍兵力薄弱且援兵未到, 最終不戰而退, 關閘被葡萄牙佔領, 古關閘城樓被炮火毀壞。事件中, 葡軍傷重一人, 清軍死亡四人。葡軍還砍下並遊街示眾戰死清兵的手臂和軍官首級。事件後, 清軍退守前山寨, 這次衝突造成清朝在澳門主權地位的嚴重挑戰。葡萄牙後來組織了討伐遠征, 但因巡防艦「瑪麗亞二世號」爆炸造成約200名水兵死亡而取消遠征, 關閘事件結果是葡萄牙軍隊佔據關閘, 清軍失去對澳門的一部分軍事控制權, 使清朝對澳門的統治岌岌可危, 成為清王朝在澳門主權受挑戰的重要歷史事件。 二、葡萄牙駐軍
葡萄牙殖民澳門期間的駐軍曾長期存在, 主要由葡萄牙本土軍隊、來自葡屬印度和莫桑比克的部隊以及本地土著組成。駐軍始於16世紀中葉, 隨著澳門戰略價值提升逐漸正規化, 至1975年12月31日, 葡萄牙最後一批駐軍撤出澳門, 之後至1999年回歸前澳門沒有常駐軍隊。這一撤軍與葡萄牙1974年康乃馨革命及非殖民化政策密切相關。撤軍後, 澳門設立了保安部隊負責警察和消防, 同時加強內部治安保障, 澳門駐軍行政上並非直接隸屬於澳門總督, 而是屬於葡萄牙中央軍隊系統, 但與澳門總督的軍事權力有聯繫。澳門總督由葡萄牙君主或總統直接任命, 任期一般4年, 具有最高的民事、軍事與財政權限, 號稱「兵頭」, 歷代總督多由軍人擔任。總督是葡萄牙在澳門的最高代表, 直接向葡萄牙政府負責, 掌握地方法律、治安和軍事實權, 葡萄牙時代澳門的行政架構由總督領導, 設有立法會和省咨詢會協助行政, 行政權集中在總督手中。隨著時代變遷及葡萄牙政治改革, 澳門保安部隊逐步替代駐軍的功能, 機構包括警察、消防等部門, 由總督統籌下設最高安全委員會協調整體安全事務, 葡萄牙殖民時期駐軍起初為防禦和象徵主權, 雖非直屬總督, 但軍事指揮權與總督密切相關。撤軍後, 駐軍功能部分轉為保安部隊, 行政架構仍以總督為最高權威, 負責行政、軍事及財政事務, 體現了葡萄牙中央的集權體制。
史伯泰 ( Joaquim Marques Esparteiro) 於1895年1月26日出生於葡萄牙阿布蘭特什的聖塔倫區, 是葡萄牙海軍軍官及政治人物。他曾在科英布拉大學和里斯本大學學習, 畢業後擔任彈道學、微積分學和力學教授。其海軍生涯始於亞速爾群島, 後曾在英國、愛爾蘭、法國和葡萄牙的海外省份軍艦服役, 參與多次海軍演習, 並在1943年晉升為護衛艦艦長。他還曾任莫桑比克海事部長、高等海軍戰爭研究所所長以及海軍副參謀長。 1951年8月11日, 葡萄牙海外部正式任命他為澳門總督, 10月15日他由葡萄牙前往澳門, 在11月23日正式上任。在任期間, 他推動了多個城市建設項目, 如新花園市政泳池和離島電力工程, 並建議興建大型國際機場, 但未獲實現。此外, 他期間發生過多起中葡邊境緊張事件, 包括1952年的關閘武裝衝突和1955年擬舉辦澳門開埠四百週年慶典被中方強烈抗議及取消。史伯泰退任於1956年, 後榮獲葡萄牙海外特殊政績勳章及澳門榮譽市民稱號。他於1976年10月2日在里斯本海軍醫院逝世, 享年81歲。
嘉樂庇 (José Manuel de Sousa Faro Nobre de Carvalho) 是澳門第121任總督, 生於1910年9月5日, 葡萄牙里斯本人, 曾在陸軍服役, 並且在印度果阿、安哥拉等地有軍事服務經歷。1966年11月25日他抵達澳門履新為總督, 任內發生了著名的「一二三事件」, 他簽署了承擔全部責任的聲明書。其後, 他推動了以工業為基礎的經濟政策, 積極推動澳氹大橋 (以其名字命名) 和九澳深水港的建設, 並致力於基礎設施和社會福利建設, 如解決澳門食水問題和市政建設。嘉樂庇在1970年升至將軍, 兩度獲准續任澳督, 直到1974年四二五革命後仍留任至同年10月才離任, 1989年於葡萄牙里斯本逝世。特別事件包括1967年的「一二三事件」, 當時因警民衝突和激烈抗議, 形勢緊張並導致戒嚴, 最後嘉樂庇總督簽署聲明, 承擔事件全部責任並賠償死傷者損失, 對澳門華人居民表示歉意。此外, 他主導的澳氹大橋於1974年建成通車, 成為澳門發展的標誌工程之一。
李安道 (José Eduardo Martinho Garcia Leandro, 1940年生) 是澳門第122任總督, 也是歷史上最年輕的一位澳督。他生於葡屬西非安哥拉, 1957年進入葡萄牙軍事學院, 曾在安哥拉、幾內亞、東帝汶等地服役。1974年葡萄牙康乃馨革命後, 他於同年11月19日抵達澳門履新, 面對當時經濟蕭條、貪污嚴重的困境, 李安道在任內積極推動政治和社會改革, 他倡議成立肅貪機關打擊貪污, 推行公務員土生化, 從葡萄牙引進土生葡人擔任公職。他主導草擬並推動通過《澳門組織章程》 (1976年) , 確立澳門的行政、經濟、財政和立法自治權, 成立第一屆立法會與諮詢會, 讓立法機構引入部分民主元素, 包括直選、間選與官委等制度, 成為港澳地區首創的民主制度形式, 他兼顧穩定與改革, 面對1970年代澳門左派和親中共勢力的擴張, 他默認當時中國勢力對澳門政治的影響, 維持政局穩定。1978年對中國進行歷史性的訪問, 為中葡關係發展鋪路。李安道於1979年卸任返回葡萄牙, 他在任期間促進澳門政治體制去殖民化及推動社會經濟發展, 並為後續澳門回歸中共奠定了重要政治基礎, 李安道總督最重要的貢獻是推動澳門向自治和民主政治制度轉型, 打擊貪污, 在中共與葡關係中扮演溝通角色, 保障澳門社會穩定與發展。
韋奇立 (Vasco Joaquim Rocha Vieira, 1939-2025) 葡屬澳門的第127任也是最後一任總督, 任期從1991年4月23日到1999年12月19日, 見證了澳門主權移交中共的歷史時刻, 韋奇立出生於葡萄牙阿爾加維省拉高亞市, 年輕時入讀葡萄牙軍事學校並在陸軍學校畢業, 1965年開始海外服役, 曾在安哥拉、北約葡萄牙最高司令部等地任職。1973年首次到澳門任職, 擔任葡萄牙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參謀長, 之後一度回葡萄牙任職, 直到1991年再度任澳門總督, 韋奇立總督任內與中共政府保持密切合作, 共進行了九次訪華, 成功完成「三化」工作 (整改警察、完成行政權力下放、推進稅制和財政改革) , 確保澳門主權順利和平交接。他也積極推動澳門基礎建設, 包括建成澳門國際機場、澳門文化中心、蓮花大橋等大型設施, 促進了澳門經濟發展和文化保存不過, 他任內拒絕設立財政儲備, 導致晚期經濟不景氣, 治安惡化, 出現連串燒車、槍擊事件。他在澳門主權移交後, 被揭發以權謀私, 將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撥款5,000萬港元轉入其主導的私人基金會, 引起葡萄牙和澳門雙方政府調查。此外, 他還將歷任澳督的肖像油畫複製, 將真跡運回葡萄牙, 只有本人的肖像音訊不明, 成為世人嘲笑的事件之一。 澳門葡萄牙駐澳軍
近代澳門作為葡屬殖民地, 葡萄牙駐軍的情況隨着時代和國際局勢變化而發展。葡國駐澳軍隊最早可追溯至18世紀末, 始於1784年由葡屬印度總督派遣約150名火槍兵及炮兵, 並以六年輪換制度駐守澳門。此後, 駐軍規模和編制逐漸擴大, 19世紀中後期有專門的炮兵營及步兵連駐紮, 並設置了大炮台、望廈炮台、路環疊石塘軍事哨站等重要防禦設施。進入20世紀, 葡國駐軍在澳門的組織更加完善。1911年駐軍總數約678人, 分為歐裔兵、摩爾裔及華裔兵。二戰後由於地緣政治風險增加, 1949年葡萄牙從本土及海外殖民地調派多支裝備精良的部隊到澳門, 駐軍達到歷史高峰, 最高期有超過2000名兵力。後因局勢轉緩, 1950年代開始逐步規劃大規模輪換並減少兵力, 直至1975年12月31日, 葡萄牙正式撤出駐軍, 自此澳門無常設軍隊, 直1999年回歸中國前維持非軍事狀態。葡萄牙駐軍在澳門除了防衛作用外, 也曾在歷史事件中與清朝軍隊衝突, 且軍事設施為防備外敵如荷蘭侵擾提供支持。葡國消防隊及保安部隊在撤軍後部分成員轉為保安力量, 維持殖民地的治安。總結來說, 葡萄牙駐軍是近代澳門殖民地政治與軍事的重要支柱, 駐軍人數與兵種隨政權和國際局勢變化而調整, 最終於1975年結束駐防, 反映了殖民時期澳門防務的變遷與歷史。
澳門殖民地政府中的保安部隊
澳葡政府時期「澳門警察部隊」(Comissariado de Polícia de Macau,簡稱
C.P.M.) 所使用的官方制服組件。其圖樣完美對應 1931 年 6
月於《政府公報》頒布之《澳門警察部隊人員制服章程》(Plano de Uniformes)中的徽章在外觀設計上呈現了典型的西方裝飾藝術與軍警徽章風格,主體由葡萄牙文首字母
C、P、M三個大寫花體字母經過藝術化重疊、纏繞與鏤空組合而成 (Monograma C.P.M.)。
澳門殖民地政府的治安警察起源於1691年3月14日, 當時葡萄牙新憲章規定澳門必須成立巡邏隊, 這一天被視為澳門治安警察的成立日。最早在澳門設有3座堅屋 (警署)
, 由軍官與士兵駐守, 負責夜間巡邏與維持治安。1784年, 葡萄牙從印度調派150名正規軍擔任警務和治安工作。1810年期間, 由於葡國內部政治變動, 警察制度曾被解散, 后於1822年恢復巡邏隊結構。1841年, 正式成立警察廳, 後來由華裔與葡裔商人組織的守衛隊逐步發展成為正式的澳門警察部隊。1861年起, 澳門警察正式稱為澳門警察部隊, 該部隊後來擴展至海上巡邏, 成立海事警察支隊。1937年, 成立「澳門治安警察廳」, 隸屬殖民地民政事務局, 1968年改為直屬澳門總督。1974年葡萄牙革命後, 鼓吹去殖民地化, 澳門警察組織經歷多次重組, 1975年成立澳門保安部隊, 治安警察廳成為其中組成部分之一。1999年澳門回歸中共後, 澳門治安警察廳改稱「治安警察局」, 繼續負責該地區的治安任務。澳門治安警察起始於1691年, 由葡萄牙陸軍巡邏隊開始。形成完整的警察廳制度始於19世紀中期。多次組織與職務調整, 包括「堅屋」、「市集警察」、「警察部隊」、「警衛隊」、「警務局」等。1974年葡萄牙去殖民地政策影響下, 成立澳門保安部隊, 後來演變為治安警察局。
1999年澳門回歸中共, 治安警察局正式沿用至今。 澳門殖民地政府的水警
澳門水警最早可追溯至19世紀初期, 1822年成立港務局, 隨後在1841年成立港口警察, 1862年7月成立海事警察, 隨後改名為澳門港口海事警察和澳門港口警察, 這些組織負責港口及水上治安, 1957年, 水警稽查隊由以往的港口警察及稽查警察合併而成, 成為負責海上巡查和執法的主要部門, 1975年12月27日, 澳門保安部隊成立, 1976年1月1日, 水警稽查隊由保安部隊統一指揮。水警稽查隊成為澳門保安部隊中的重要組成部分、1999年12月20日澳門易幟後, 水警稽查隊易名為水警稽查局, 組織結構和職能得到調整, 至2001年11月1日, 水警稽查局被撤銷, 成立澳門海關, 海關接管了水警稽查隊的所有職能, 繼續負責水上執法及相關工作, 澳門水警作為獨立部隊的歷史正式結束。澳門殖民地政府在水警方面的管治經歷了從港口警察到海事警察, 再到水警稽查隊, 最終轉制為澳門海關的一個重要發展過程。 澳門殖民地政府的消防隊
澳門殖民地政府消防局歷經1851年軍隊滅火、1883年消防隊成立、1919年消防隊正式成軍並脫離工務局、1920年移交市政廳管轄及興建新大樓、隨後成為保安部隊組成部分, 澳門消防服務最早起源於19世紀中期, 當時由葡國駐澳門軍隊負責消防工作, 早在1851年已擁有滅火裝置並用炮聲作火警信號。 1883年, 澳門通過《澳門消防服務規章》, 重新組織消防隊, 成立了約60多人的消防隊, 配置多台滅火機, 消防監察處設於板樟堂修道院兵營。 1919年, 新的消防規章頒布, 消防隊正式取代消防監察處, 從工務局管轄脫離, 獲得長期聘用的正職及輔助人員。1920年, 消防工作移交市政廳管轄, 並在連勝馬路興建新消防大樓, 即今日消防局大樓的前身。消防隊同時開始提供緊急救護服務。消防隊逐步完善裝備與人員體制, 1923年提供救護服務, 1920年代新消防大樓落成, 成為指揮中心, 後來消防隊成為澳門保安部隊組成部分之一, 具備更完善組織及裝備。1999年12月20日, 消防隊正式易名為消防局, 擁有多個消防站和逾千名消防員, 擔負起全澳門消防與救護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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